法院在处理按揭房屋时具体还应考虑的因素 1、按揭房屋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结婚后购买的房屋,认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一般情况下,夫妻在购置房屋时不会对房屋的份额进行约定,离婚时对房屋进行分割时,如果无证据证明,只能视为共同共有。但对于结婚前共同购房、结婚后继续偿还按揭款的房屋,若一方有证据且主张结婚前偿还的房屋价值应按份区分权益,则结婚前,根据各方的出资情况可确定在分割房屋价值中所占的份额,根据其所占的份额来分割房屋权益;结婚后若无约定,对房屋价值享有共同共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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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还房贷,虽然房子还是属于婚前购买一方所有,但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两人离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分,由获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如果是一方婚前首付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补偿;如果是婚后办理按揭贷款买房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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