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民政部门的政策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的结婚登记,凡要求在国内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国内公民:(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2)所在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华侨:(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对于来自同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之华侨(包括申请与我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外籍华人)要求与国内公民结婚,其婚姻状况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未婚、离婚或丧偶,如果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书正本,丧偶的,还须持有丧偶证),须经与我国和当事人所在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外交部或该国驻我使、领馆认证;(3)在国外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4)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脱离同居关系协议书。
针对办理华侨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本人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关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材料: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关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或出具的无配偶证明,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证明。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