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罚:(一)未按照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热方案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并处按照相关法规罚款。(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供热工程合同造价10%至15%的罚款。(三)建设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采购、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责令停止安装或者拆除,逾期不改正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拆除,并处以全部工程造价10%至15%的罚款。(四)各类工程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因施工造成供热设施损坏的,除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外,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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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居民供热价格拟每平方米降2元,由28元/平方米调整为2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3.30元/平方米交费,差额2.7元/平方米由政府给予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科级每人每年900元,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100元,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
对于确属忘记限行日,无意开车出门的车辆,在接受了一次处罚后(京牌罚100块,不扣分。非京牌罚100块,扣3分。),在3个小时内,司机可将车驶出限行区域、开到最近的停车场或返回出发地,而不用担心被再次处罚。但若一天内连续出行,则将会被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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