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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的名字买房属于借名购房的情形,在借名购房中,实际购房人系借名人,名义购房人系出名人,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存在借名购房合意,房款实际由借名人支付,待具备条件后再将房屋过户至借名人。借名购房关系实质上属于委托合同关系,借名人委托出名人以出名人的名义购房。不论房屋产权证是否已经办理登记在出名人名下,只要能够证明借名购房事实存在,都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借名购房的认定较为复杂,大多数借名购房纠纷中,双方之间并未签订借名购房协议,这就需要通过相关事实来探求当事人之间购房的真实意思表示,通过查明的事实进行推定。在没有书面借名购房协议的情形下,认定借名购房事实的基础事实主要为:购房实际出资情况,借名购房原因是否符合常理,房屋实际由谁实际控制使用收益,辅助类事实为产权证、契税发票原件由谁持有,借名人入住时间,开发商出具的证明等。
房产证登记在小三名下,房子是要不回了,但可以要回购房款。正室可以通过银行转帐清单、证人等方式确定是配偶出资缴纳首付、税费、还贷;由于上述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未经正室同意,配偶的单方赠与行为无效,据此要求小三返还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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