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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违约金的标准

2022-11-29 0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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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29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保险合同,如果客户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应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果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已经在保险公司进行了免费的体检,则要扣除相应的体检费;对于投资连结类产品,若在犹豫期内,因独立账户资产价值发生变化,则保险公司只能扣减投保人资产价值减少的部分以及变现资产的费用,而不得扣减销售保单所发生的佣金和管理费。实际上在任何时候,投保人都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只是如果超过了犹豫期,保户就不能拿回已经缴纳的全部保费了。而这时客户所拿到的钱是保险公司扣除代理人的佣金和管理费后,剩下的现金价值。而现金价值和缴纳的总保费相差悬殊,一般来说,超过犹豫期,越早解约,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对于所缴保费的比例越低,此时投保人的损失也就越大。因此投保人应充分利用犹豫期,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和保障功能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如有不满意处,应在犹豫期限内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要求无条件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退保指在保单的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中途宣告(或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注销保险单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非人身险定期保险单中都订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条款,订明任何一方在到期前注销保险单的条件,以维护各自利益不致因保险合同的继续而受到损害。退保后应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如果保险单尚未生效即退保,被保险人原则上可收回全部保险费,但保险人也有权收取最低额的保险费。若属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对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则应按日计算并退还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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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保险合同的违约金并没有明确标准,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确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延迟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合同违约金的标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减少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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