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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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 2、职工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职工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出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垮地区转移工作单位的。
用人单位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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