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单位在非经营性资产使用、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1.未按其职责要求,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流失的;2.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3.擅自变更、转让、处理资产和用于经营投资的;4.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5.对用于经营投资的资产,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履行投资者权益、收缴资产收益的。
针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措施,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