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退房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 1、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如果有这样的退房条件就可以要求退房。 2、开发商证件不全:开发商必须证件齐全才能盖楼卖房,如果开发商证件不全就属于违规操作,与买房人签订的合同就自然无效 3、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约时住房的暂测面积比误差超过3%,则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4、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的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要求退房。 5、因不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而导致的按揭合同不能办理,办理不下按揭贷款的可要求退房。 6、延迟交房:开发商超过3个月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要求退房并返还双倍定金。 7、卖方将认购房屋转手他人或将已抵押房屋卖给购房者,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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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一定情况下定金可退。结合法律规定阐述具体如下: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2一般情况下定金能退。定作人按约履行的、因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因设计人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能依法退回。 3.因定作人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不予退回。
私人买卖房屋定金可不可以退,分以下情况:私人买卖房屋因购房者导致解约的,可以不退。购房者依约履行的、因特殊情况政策变化天然要素等导致解约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导致解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还;因售房者导致解约的,定金可以退还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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