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婚姻登记条例离婚的女方必须出具怎样证件

2023-06-25 15:07:10
推荐答案

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25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展开更多

针对婚姻登记条例离婚的女方必须出具怎样证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登记离婚必须具备的条件:1.双方当事人共同来提出申请;2.双方均有完全行为能力;3.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4.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