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包括新闻出版领域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归口管理的在本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机构,按技术归口管理原则划分工作范围,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研究起草本专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三)分析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需求,广泛征集标准立项建议,提出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四)按照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组织本专业领域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五)负责对组织起草的标准的专业内容和文本质量进行审查;(六)组织对本专业领域的标准进行复审;(七)组织开展标准宣传、培训、对外交流工作,协助开展对标准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八)承办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标准化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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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满足:已成立一年以上;企业对其主产品在技术上拥有核心知识产权;该核心技术在国家相关规定的“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中;研发领域科技人员占百分之十以上;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比符合要求;近一年高新技术收入占总收入百分之六十以上;创新能力评价达标;近一年无严重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如下: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对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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