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者,这个问题已经有其他网友提问过了。在此再解答给您:该案属于个案,属于微观利益调整,不属于传统意义的“宏观调控手段”,但是大量该类案件统一起来,属于“国家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依法调节经济活动的强制性手段”的法律手段。宏观调控手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经济计划是国家制订计划规定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和结构调整方向;二是经济手段包括使用信贷、利率、财政、税收、工资、价格等经济杠杆进行经济调控;三是法律手段是国家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依法调节经济活动的强制性手段;四是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制定和下达指示、命令、规定等形式直接干预经济生活的种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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