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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8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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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要继承宅基地上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需要先到当地村集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办理到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后,就可以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被继承人享有的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张神兵律师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涵义是: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有宅基地、自留土地、公用企事业三种形式。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能转让,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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