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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小区五名以上的业主作为发起人,并向区国土房管局提交发起人亲笔签名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申请需列明: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名称、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入住使用率和入住时间等内容。 2、发起人产权证明各一份(复印件); 3、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4、业主委员会选票; 5、业主代表选票; 6、业主授权委托书; 7、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8、业主委员会章程; 9、业主公约; 10、其它相关资料。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应移交以下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 (三)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四)设施设备的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等技术资料,运行、维护保养记录; (五)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六)业主名册; (七)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八)物业费用收支账目,债权和债务; (九)物业委托第三方管理的项目的合约; (十)物业接受业主托管的项目、资料及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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