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而第一届
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
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2、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
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
权利和义务。
3、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4、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
5、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
6、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