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是指在作战中故意违背、抗拒执行首长、上级的命令,面临战斗任务而畏难怕险,怯战怠战,行动消极。[1]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扰乱作战部署或者贻误战机的; 造成作战任务不能完成或者迟缓完成的; 造成我方人员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万元以上的; 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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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刑法违令作战消极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八条 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构成本条规定之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条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军队的指挥人员。一般的作战人员不能构成作战消极的犯罪。 (2)行为人实施了违背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的行为。这里规定的“临阵畏缩、作战消极”,是指指挥人员在作战中不尽全力,不求进取,畏惧害怕而消极避战、怠战的行为。这种行为必须是违背了上级的命令,如果指挥人员是遵照上级有关命令而没有采取某某积极的行动,不是作战消极。在作战中,勇敢战斗,不怕牺牲是压倒敌人,完成战斗目的的重要因素,各级指挥人员应当服从命令,英勇战斗,坚决完成任务。借口保存自己而不积极、不坚决消灭敌人,会贻误战机,影响作战的胜利:。对这种行为必须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指挥人员的刑事责任。 (3)指挥人员消极作战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指挥人员消极作战的行为表现是多样的,有的表现为不积极进攻,有的表现为不坚决防御,有的表现为贻误战机等等,其行为对作战的危害也不一样,对于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规定的“严重后果”,是指由于指挥人员消极作战的行为而造成贻误战机,没有完成作战任务的,妨害一了协同作战的等情况。
触犯违令作战消极罪的犯罪分子,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犯罪分子导致战斗、战役遭受重大的损失,或者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只有在战争期间,该罪名才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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