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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转让过程中的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重点是什么呢

2020-11-09 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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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11-09 回复

专业分析:

《股票转让细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股票转让过程中出现的下列事项予以重点监控: (1)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2)可能影响股票转让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的异常转让行为; (3)股票转让价格或者股票成交量明显异常的情形; (4)买卖股票的范围、时间、数量、方式等受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其他规定限制的行为;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事项。 此外,《股票转让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还明确了列入重点监控范围的做市商行为: (1)不履行或不规范履行报价义务; (2)频繁触发豁免报价条件; (3)涉嫌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其他做市商做市; (4)库存股数量异常变动; (5)报价异常变动,或通过频繁更改报价涉嫌扰乱市场秩序; (6)做市商之间涉嫌串通报价或私下交换交易策略、做市库存股票数量等信息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7)做市商与特定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对特定股票进行大量且连续交易; (8)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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