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和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备案。其中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还应当报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港口经营人应当与周边救援力量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救援演练,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港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在报警、报告的同时,对灾害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防止和控制危害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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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如下内容: 1、应急预案的方针与目标; 2、应急预案启动涉及的事故类别; 3、工程概况; 4、工程主要重难点及事故隐患的分布; 5、危险源的识别; 6、防范措施; 7、事故的应急措施; 8、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图; 9、应急准备: (1)应急指挥领导组织机构; (2)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 (3)应急领导应急人员的职能及职责; (4)训练和演习; 10、应急响应; 11、个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2、火灾、化学物品爆燃或爆炸应急预案; 13、土方应急预案; 14、防汛、防台暴风雨应急预案; 15、地震应急预案; 16、水灾应急预案; 17、现场施工保护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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