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属于预约合同关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由此可见,公摊面积是由双方约定的,是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合理分摊的,法律不会强制性规定一个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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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收定金后拒签合同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应对: 1、当事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开发商不退定金可以去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但是需要有以下情形才可以进行起诉,1、交付的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属于违约情况。2、商品房毁损,灭失的,属于不能履行合同。3、开发商超过约定期限交房的。4、开发商在和买受人签订的合同期限内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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