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劳动者属于工伤,即劳动者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属于工伤,因为该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 2、经过伤残鉴定,属于5-10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级的工伤工伤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所以由单位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所以1-4级的伤残职工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3、劳动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者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仍然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者与用人单位一直保持劳动关系,则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只有劳动关系终结时,才存在支付费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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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其职工只有在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到十级伤残的情形下,并且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后,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其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请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其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
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一是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二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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