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其中包括了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为了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往往作了几手准备,哪种手段能达到目的,就使用哪种手段。有的犯罪分子出于抢劫的故意,身带凶器,准备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到作案现场后,发现不需要实施暴力、胁迫方法,由抢而变为偷。有的犯罪分子出于盗窃的故意,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人发觉,遇到反抗,继而使用暴力、胁迫方法,则由暗偷转化为明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亦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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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本罪既侵害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这种侵害客体的双重性,是区别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罪和大多数侵犯人身权利罪的重要标志。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就应当对本罪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故意内容具体表现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明知是他人财物,而故意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以实现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抢回自己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则不以本罪论处。
抢劫罪数额认定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抢劫罪中关于金额的标准一般是:五百元到两千元是数额较大;五千元到两万元是金额巨大;三万元到十万元是数额特别巨大。认定必须是有行为人的暴力实施抢劫的行为作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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