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买卖属于个人房屋转让的一种形式。 2.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出售或购买房产的一种交易行为 3.个人房屋转让有几种形式:1.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2.房地产赠与: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3。其他合法方式:①以房地产作价人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②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届发生变更的;③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④以房地产抵债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继承、拍卖、判决等形式所得的房屋不属于个人房屋转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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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4)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房屋交易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核心是为了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就是给预售的每套房屋合同编上不同的号码,明确规定,就是一套房子只能卖给一个人,以有效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重复销售、重复抵押现象。除了可以规避“一房多卖”的风险,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也是购房者申请贷款的一个必要条件。在一些地方房产交易中,贷款银行会在审查购房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才会发放贷款。因此大部分开发商办好合同登记备案后,并不会立即将合同交还给购房者,而是交给银行审查以申请贷款,直到银行贷款批下后才将购房合同交还给购房者,这也是现实中购房者需要等待一个月甚至更多时间才能拿回购房合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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