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仲裁,一般的45天内,复杂的60天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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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一般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15日。 劳动仲裁程序的基本步骤有: 1.申请。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后,应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在5日内送达答辩书副本。 3.仲裁调解。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 4.作出裁决。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45日内作出裁决。延期需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劳动仲裁一般需要四十五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审理劳动仲裁案件时,仲裁庭应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办结,确需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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