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分包企业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工资,垫付额以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建设单位将工程违法发包,致使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或者个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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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违法分包转包的责任,可由发包人、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来承担责任。如果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案件的第三人。
建设工程承包人要承担以下责任:施工准备责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物资准备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各项通知书;工程质量责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工程交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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