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费交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你们三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里已经明确约定,是从交付之日开始算的,有法律依据,这是合理的。不管你住不住都得交。 2、如果不住人,物业费和公摊水电费按70%交纳。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垃圾费全额交纳,因为垃圾费不是物业公司收的,是环卫收的,他们不管你住不住的,只按户算。 3、因为你选择的是有物业的小区,也就是说你在购房时就已经知道,你必须要和其他业主一起承担小区公共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现在就是花点钱,让你住的环境和你房子将来的升值空间加大。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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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明确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具体以当地政府发布规定为准。 一般情况下,如果业主有办理入住手续的,但是未入住进行使用的,业主已经进行的相关备案的,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物业费用标准的百分之七十或者百分之九十收费。 如果业主有正常享受物业的基础服务,只是短期未居住的,应当正常缴纳物业费。
《民法典》中物权编相比之前的变化,大致有以下几点: 1、针对居住权,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删去了耕地不得抵押的规定; 3、简化了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一般条款,修改为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针对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的问题,完善了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程序,降低要求,人数双过半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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