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结算工资。
针对试用期内可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若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相互考察和适应期。试用期的法定期限需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强调的是,试用期条款并非法定必备条款。劳动合同中已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应按照约定来履行,不得随意延长试用期;未约定的,则不得再将合同期的任何时间段当作试用期。劳动者有权在试用期考察用人单位的各项用工制度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招聘时宣传的企业发展情况和工作环境。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