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法律依据。所以你可以提出辞职。只是如果你仅仅因为自己的原因而打算辞职,应当需要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出。在这种情况下,你是无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你经济补偿的。但如果单位存在如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几种情形,且你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不仅不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而且还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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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如果能够证明员工符合以下六种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不给经济补偿金解决方式如下: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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