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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基金缴纳的规定是:维修基金应由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交纳,或者参考业主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的总房价,按购房款2-3%的比例交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房屋维修基金是一次性收取的,不是每年都交。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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