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加班,工作中受伤算工伤。职工主动加班,在加班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为职业原因遭受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由《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针对主动加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代班人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代班人在公司从事工作时受伤,不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之于工伤仅限于职工,构成工伤的前提是伤残员工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不能替代,所以代班人是不能享受工伤赔偿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