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交强险的特点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区别有: 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者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其更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 2、赔偿的原则不同。“三者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 3、费率的厘定不同。 4、赔偿的范围不同。
关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首先应该明确什么叫“第三者”,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保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因为交强险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医疗费用部分赔偿较低,可以考虑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作为交强险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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