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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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卖方需提供的材料: 1.产权人身份证,如果是非北京户籍人士还应该提供暂住证 2.户口本 3.房屋权证 4.原购房的复印件以及原购房合同 5.房屋的共有产权人的声明 6.结婚证的复印件 7.产权人的印章 8.土地使用权证 9.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资料 10.买卖合同
购房人单身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交易完税证明,如果购房者已婚,需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如果购房者是外地人,需出具当地暂住证或当地规定的其他证明)、户口簿(如果户籍是外地人,则需出示户口簿,提供暂住证)、二手房交易完税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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