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定合同实际上是一种预约合同,它本质上是一种预约,而非本约,即你和开放商之间有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意向,是一种订约行为,不是买卖行为,即两方承诺到时候履行买卖商品房的协议,它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一样,预售合同对买卖合同内同作了详细的规定,且交过部分购房款,视为实体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后,产生了法律效力,开放商不能再将其卖给他人,如果开放商一房二卖,就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在商品房交易中,本约即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房屋预订协议书则是约定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两者在法律上也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效力,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屋预订协议书成立时尚未成立,而房屋预订协议书的订立后,当事人也仅仅负有将来要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对于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则要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来加以约定。因此,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对买卖双方而言不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束力,其性质属于预约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说中也明确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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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人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的销售。因此,如果是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房屋时,因为销售的是期房,所以一般会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在二手房买卖中,因为不存在期房的问题,所以签订的是购房合同。
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如下:含义不同。预售合同是房屋预售过程中,在还没有建造好的情况下,交付使用之前所签订的合同。风险不同。预售合同中的房子是还处于建设当中,未来情况是不可预见的。合同性质不同。对于预售合同来说,交付房屋不是必备条件。违约后果不同。预售合同出现违约情况时,违约方只需承担合同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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