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于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建成并且投入使用的项目进行改建、扩建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不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并且不提高容积率的,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划要求的,提出规划条件;(二)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者提高容积率的,持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者出让事项的,还应当按照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针对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需要哪些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农民建设用地建房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有:用地申请;土地使用证(原件);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双方转让协议;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土地评估报告;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