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重新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和精神病医学鉴定的鉴定人的资格,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省刑事诉讼医学鉴定办法的规定,重新鉴定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一)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中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 (二)医德高尚,医风正派。其中对于精神病医学鉴定的鉴定人,要求必须具备担任主治医师5年以上并具有10年以上精神病科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务人员。 (三)上述人员被确定为鉴定人的应当在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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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往往出现当事人不满意鉴定意见而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之规定,只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应当准许,即: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中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 (二)医德高尚,医风正派。其中对于精神病医学鉴定的鉴定人,要求必须具备担任主治医师5年以上并具有10年以上精神病科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务人员。 (三)上述人员被确定为鉴定人的应当在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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