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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且有权要求过错方当事人进行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条对此有明确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也就是说,要与第三人共同生活,持续、稳定的生活,但是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俗称的“包二奶”“包二爷”等。 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不包括通奸、卖淫嫖娼这些行为的、偶尔的“一夜情”也是不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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