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精神损害赔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死者名誉受侵害,其配偶能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应这样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中两方至少有一方是有配偶的,可以是一方,也可以是两方都有配偶;同居期间,双方是不以夫妻名义对外活动的;必须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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