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妻子结婚前欠下的债务,属于婚前债务。结婚后,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话,离婚时原则上应当仍然由丈夫的个人财产用于归还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下面是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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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有婚前欠债,一般由其自行处理,配偶无责任清偿。但若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丈夫欠下巨额债务一般是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进行偿还。但是如果所欠的巨额债务是其中一个人为了自己的目的而进行挥霍所产生的,或者是其中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批准就自作主张资助和该方没有抚养义务的朋友亲戚而产生的情况下是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将由他自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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