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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夫妻离婚按照《民法典》对于丈夫所欠下的债务进行合理划分,《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夫妻共同债务数额大于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时,即当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抵偿共同债务时,人民法院应征求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考虑双方的清偿能力。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允许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协议清偿,既可以由一方全部承担清偿责任,亦可以由双方面军分担清偿责任。当双方对共同债务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
如果是在丈夫去世前已经离婚,那么离婚时协议或是判决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需要共同偿还;但如果离婚时协议或是法院判决是属于个人债务的,那么男方去世后的债务,不需要女方承担。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的个人债务是用于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需要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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