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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是什么意思

2022-03-14 17: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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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回复

专业分析: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从以上可以看出案外人对执行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执行异议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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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执行程序开始后,如果案外人(执行程序以外的人)认为所执行的标的自己有全部或部分的请求权,或认为执行可能影响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的在于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执行人员收到执行异议之后,应当立即审查处理,认为异议确有道理的,应当报请法院院长批准裁定中止执行。如果原执行文书确有错误,应撤销原裁判,按法定程序给予纠正。执行异议没有理由的,应当驳回案外人的异议,恢复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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