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之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机构核算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都应当在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劳动者在搜集证明双方劳动关系,以及自己在该企业从业时间的证据之后,可以向企业主张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企业拒绝缴纳,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控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给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如果企业逾期仍然未予缴纳 那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84条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于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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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是: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1)获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提供政府信息是政府的义务; (2)权利原则还包含着对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各种权利进行平衡的内容。 2.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 (1)说明申请人向政府机构申请获得所需信息时,无需说明理由,政府应该依法提供; (2)行政公开主要通过旁听、报道与转播、刊载、查阅等方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也离不开这些方式。 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平等原则: (1)指人人具有平等的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2)平等原则得到落实,需要平等原则的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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