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二)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勘测单位出具的测量成果图等资料;(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核实,符合规划审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核实证明。未经规划核实或未通过规划核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登记等手续。乡村建设工程申请规划核实前应当先经乡镇人民政府初步核实。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设个人住宅的,无需申请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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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竣工验收需要下列资料: 1、前期资料,包括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用地许可证、红线图、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 2、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工程竣工报告、验收证书、验收报告和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监理评估报告以及工程竣工图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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