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你在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上班,不知道是不是公务员编制,如果是的话,应该根据《公务员法》走人事争议仲裁程序第二:如果你不是公务员编制,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的话,首先:根据你的叙述,你跟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应该在2008年以前,所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只要你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其约定的违约金应该有效。其次:用人单位扣押档案的做法有违法律规定。如果单位对于你的辞职有异议的话,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再次:对于社保这一块的话,如果你是事业编制的话,根据国家政策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的话是视为缴费年限,其实际不缴纳保险费到社保中心,但是在你退休的时,根据你的档案来计算你的缴费年限。这个应该也是中国的国情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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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单位上班,是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必须要接收档案,因为缴纳五险一金必须要有档案,如果没有档案是没有办法开户的。 2、任何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没有单位会承认。 3、如果单位没有接收求职者的档案却把保险交了,这就是单位和社保部门的事情了,养老保险同样是可以证明参加工作了,到了新单位后将档案和五险一金的东西交给新单位的劳资部门,会继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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