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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违约责任问题

2023-03-10 18: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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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10 回复

专业分析: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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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房屋租赁合同未履行(以出租方为例),解除协议的违约责任如下: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虽然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合同违约责任的违约金可双方进行约定,但不可违反合同中规定的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 3、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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