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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条件

2023-02-01 13: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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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01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许可性条件,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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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条件: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既是法定程序也是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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