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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1 回复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许可性条件,仅限于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内。(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3)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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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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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的条件: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既是法定程序也是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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