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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些情况下不得买卖二手经济适用房?

2022-04-28 15: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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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8 回复

专业分析:

以下情况是不得出售二手经济适用房的: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经济适用房。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以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经济适用房。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经济适用房。 5、已经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经济适用房。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经济适用房。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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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全国无统一规定,可参考北京市法律规定。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购买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的注意事项:适用房不满5年,业主以不高于购买时单价出售;适用房满五年。注意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非普通住房,缴纳3%契税;买卖房要谨慎,防止犯罪分子乘虚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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