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的类型 1.房产继承,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办理公证所需材料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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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个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等;2、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好公证的表格;3、公证人员核对信息,对与不完善的通知当事人进行补充;4、当事人对公证内容没有错误的,在协议书上签字;6、审查通过后,公证处会按照有关规定的价格制作公证书。
(1)准备好所需资料,前往公证处填写公证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 (2)公证员会对资料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有不完备的地方会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同时也会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3)审查通过后,公证处会按照司法部门规定或者批准的价格制作公证书,并在规定时期内交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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