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质押合同公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台胞证等其他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样式、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抵押权人/质押权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抵押合同》、《贷款合同》、或《抵押贷款合同》,《质押贷款合同》; (4)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 (5)抵押/质押的如系共有财产,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 (6)法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如:董事会决议等); (7)承办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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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所需材料:购房预售合同;与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购房预交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夫妻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1.房地产抵押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银行借款合同; 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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