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陈述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法院的庭前准备一般有以下四点:一、初步确定当事人争议焦点,二、安排开庭时间,并提前通知双方当事人,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等。三、开庭公告。四、庭前调解。作为原告而言,递交起诉状后,如符合立案条件,法院立案,送达举证通知书和传票,作为原告应在规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并积极准备应诉材料,如调查阶段陈述,辩论阶段陈述。准备好材料后准备开庭,原告可以本人开庭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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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一)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 (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三)确定举证期限; (四)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整理争议焦点; (五)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六)追加当事人。
对于当事人来说开庭前需要准备的工作是:找材料证明自己的主张合理,反驳对方的证据或者主张。对于法院来说,开庭前需要准备好案件材料、准备好合适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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