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汽车装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二)不准装载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三)车内载物不准堵塞通道,不准妨碍操作人员操作;(四)车顶行李架载物,物品捆扎牢固,载质量不准超过出厂核定限度,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行李架。大型客车从行李架底部算起高度不准超过五十厘米,从地面算起高度不准超过四米;小型客车从行李架底部算起高度不准超过三十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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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停车要遵守以下规定。 1、除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外,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 2、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4、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5、公交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6、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7、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是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8、公交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一、各级领导干部坚决做到 1.不以任何形式为案件说情打招呼、打听案情; 2.不以任何形式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不以任何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二、全体政法干警坚决做到 1.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任何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2.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 3.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不得以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为名义,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5.不做违反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6.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传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7.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8.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信息; 9.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得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10.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11.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2.不泄露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警务秘密; 13.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14.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15.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坚决予以拒绝; 16.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17.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18.严禁其他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三、广大人民群众请做到 1.不要请求帮忙打探案情,请求通风报信、转递材料、泄露办案工作秘密; 2.不要打招呼干涉案情,请托说情,插手具体案件; 3.不要以家庭聚会,朋友聚餐的名义受人委托请客吃饭; 4.不要请托领导干部、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过问案件、打听案情,干预执法司法活动; 5.不要请求违规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厉害关系人; 6.坚决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始终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徇私情、维护正义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建设平安亚东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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