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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计算非法所得时,应将合法收入部分扣除,只计算差额部分。如果行为人不能说明财产的来源是合法的,则应减去其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即视为非法所得,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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