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怎么认定?(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人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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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方式为: 1、该罪的主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2、该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该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在主观上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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